包括黃男坦承犯行並繳回電鍋符合「偵查自白」、電鍋殘值僅32.56元符合「情節輕微」,另外在政風單位尚未掌握事證就主動說明符合「犯後自首」,原本可免刑,但因我國法律對公務員有嚴格要求,因此僅符合減刑要件,最後依據《刑法》第59條認定本案「情堪憫恕」,因此從5個月再減2個月。
不過法界人士也認為,最主要問題還是在立法者如何修法,而不是每次都把責任丟給檢察官跟法官,目前該修正草案已於去年5月31日送交行政院審查,行政院也已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。
事實上,「電鍋貪污案」爆發後,最高檢察署曾發函各地檢署,提醒檢察官對於貪污小額犯罪可考慮作成不起訴處分,或在審判中建請法官判處免刑,期盼檢察官的判斷能更貼近民眾感受。
此案一出引髮網友熱烈討論,紛紛留言表示:「32元也要辦成這樣,真的嚇傻」、「知道是犯罪,其實也要做好宣導」、「覺得法律還是要有人情」、「希望修法趕快通過,別再有這類案件了。
」
天啊!
圖片來源:《Yahoo奇摩新聞》